南通新能源汽车补贴_南通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1.南通哇塞新能源怎么样
2.太阳能电动汽车在国内哪些城市可以使
3.南通:人才落户零门槛,领军人才购房最高一次性补贴150万
4.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区级财政补贴资金有多少
5.2022年南通市新能源车保有量是多
太平洋汽车网为更好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差异化管理政策,新能源汽车号牌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实行分段管理,字母“D”代表纯电动汽车,字母“F”代表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从12月28号起,南通的新能源汽车就可以上专用号牌了。南通车管所在全市十个点进行新能源汽车上牌,共有12万张新能源车牌可以挑选。此前上普通车牌的新能源汽车,可以选择更换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也可以使用原有号牌。
这次江苏省确定的第二批新能源号牌推广城市有南通、苏州、盐城、徐州。对于国产新能源汽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进行标注。对于进口新能源汽车,国家质检总局将在《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进行标注。南通车管所也设置专门热线,供市民查询。
这次放出的号牌,小型车是苏FF开头加五个数字,或者是苏FD开头加五个数字。大车是苏F加五个数字加字母F或者D。其中D是指纯电力电动车,F是插电式的混合动力车。车管所选号,小车牌号是从00001到09999,互联网选号是从10000到29999,大车也是一样。
市区的上牌点,有车管所,港闸区汽运服务站,港闸区天顺服务站,开发区海盟服务站,六个县区车管所也可以上牌。车管部门为了便民也取了一些新措施。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南通哇塞新能源怎么样
南通市充电服务费全面下调,由原来的1.3418-1.3918元/kwh(千瓦时),统一下调至1.18元/kwh(含电费、服务费),此次调价幅度最高超过15%。
从2022年4月25日零点起,国网南通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全面下调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充电价格由原来的1.34-1.39元/kWh,统一下调至1.18元/kWh(含电费、服务费),调价幅度最高超过15%。本次调价涵盖全市所有国家电网城市公共充电站,共计101个站点、432个充电桩,具体站点可通过“e充电”、“网上国网”APP查询。
太阳能电动汽车在国内哪些城市可以使
好。
1、环保节能:新能源汽车使用清洁能源,如纯电动、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等,相对传统燃油车减少了尾气排放,对环境污染较小,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和降低碳排放。
2、技术创新:新能源汽车涉及先进的动力系统和电池技术,推动了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这有助于提高汽车的能效和续航里程,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向更高效、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因此,南通哇塞新能源好。
南通:人才落户零门槛,领军人才购房最高一次性补贴150万
1,我国目前新能源(太阳能)汽车试点城市包括25个城市:,
2,我国第一批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深圳、北京、重庆、长春、大连、杭州、上海、长沙、济南、武汉、南昌、合肥、昆明;
3,我国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广州、厦门、天津、海口、郑州、苏州、唐山;,4,我国第三批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成都、沈阳、呼和浩特、南通、襄阳。
4,同时上海、深圳、杭州、合肥、长春等五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最高补贴6万。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区级财政补贴资金有多少
10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南通市印发的《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人才落户零门槛,建职工宿舍,给予双创人才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南通市内外高校学生即使是见习(实习)学员也按照南通市最低工资75%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性补贴,并可申请一年半免租金的人才公寓。
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
《双创人才倍增》包括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倍增和高水平企业创新人才倍增。
在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倍增方面,南通市大力引进培养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为特征,来南通创新创业的国家千人、万人、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等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到2020年,南通市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数量达到500名,较“十二五”时期翻番、实现倍增。
重点引进并优先支持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电子信息和智能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领域等我市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通创业,按人才层级最高可给予人才团队核心成员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其中,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万~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创业领军人才连续不中断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三年内按《南通市江海英才实施办法》确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和省级高端人才三个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4000元和3000元的生活津贴。
领军人才在通创业,根据需要由所在区(园区)提供租赁一定面积的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等物理空间,三年免租金。
在高水平企业创新人才倍增方面,南通鼓励工业企业大力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水平创新型、实用型人才和各类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南通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具有较高年薪收入的各类高水平企业创新人才达到3000名,较“十二五”时期翻番,实现倍增。
南通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确保毕业生就业率
为推动人力快速集聚,《集聚人力服务产业发展》明确放开落户条件,人才落户“零门槛”,先落户后就业。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入南通市城镇地区的,取消住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全面放开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限制,在南通合法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南通市城镇地区落户。南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南通市城镇地区落户。
南通市在规划住宅用地时将选择成熟区域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建造职工公寓,由属地国有企业负责建设。鼓励在产业园区内统建职工公寓,职工公寓用地如不符合现行规划,可依规定程序作适当调整,实行限价挂牌出让。用工1000人以上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存量用地建设职工公寓,职工公寓不得销售、转让。南通市区应税销售30亿元或增值税和所得税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企业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可实行一事一议。
在南通市就业且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均可由所在企业向各县(市)区申请职工公寓,三年内租金减半;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择业期备案登记,由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扎口申请青年公寓,一年内租金减半。
此外,南通市鼓励各类院校培养输送毕业生,鼓励市内外高校学生在通见习(实习)。
南通提出,确保通过3年努力,确保南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留通就业率——中职中专(技工)类毕业生留通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高职高专类毕业生留通就业率、通籍毕业生留通就业率,分别达到60%、80%(2019年分别达到45%、70%,2020年分别达到55%、75%,2021年分别达到60%、80%)以上。对达到或超过年度就业目标的,按实际在通就业人数(在南通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对学校进行奖励补助(按留通1人奖励补助学校2000元的标准) 。
南通市外高校输送的毕业生,按照实际就业的学生人数(毕业生在南通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给予高校10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
对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南通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各类院校、人力服务机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对见习(实习)学员按照南通最低工资75%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性补贴。
《集聚人力服务产业发展》规定,“南通市企业”一律以企业注册地为准,不含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企业。“在南通市就业”一律以在南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准。
2022年南通市新能源车保有量是多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省、市级财政对我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市区分担标准见《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申领和兑付省、市级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市级财政补贴对象
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省级财政补贴标准见《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1、20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
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市财政根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我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2、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三、省、市级财政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省、市级财政补贴流程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领,省级财政拨付到市级财政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补贴,由市财政拨付到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含开发区,下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区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省市区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位。
(二)省、市级财政拨付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申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资料
(一)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等凭证;
2、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及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证复印件(见附件4)。
(三)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信息、骗取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区要根据《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精神,制定区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3.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4.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换电设施)
6. 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系表
7. 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
ps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省财政对纳入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6市(以下简称推广应用城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20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省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
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
此外,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省财政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省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二)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三、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拨付,于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各推广应用城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五、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等凭证;
2、推广应用城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见附件4)。
七、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各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信息、骗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九、推广应用城市要根据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制定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十、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2年南通市新能源车保有量。根据最新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9月,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834094辆,占汽车总量的3.7%,与去年年底相比,增加32.9万辆,增长65.1%。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719935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6.3%。中国新能源汽车定义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定义和包括的车辆类型逐渐由模糊变得清晰,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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