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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_关于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通知

1.电动车充电棚消防制度

2.电动车集中充电区的消防要求

3.电动车在楼上充电可以找哪个部门处理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_关于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通知

法律分析: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禁止居民在小区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违反该规定的,最高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电动车充电棚消防制度

法律分析:电动车充电设备不能放在室内,有火灾隐患。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第三条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电动车集中充电区的消防要求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规划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设施,并对站区、电源进出线走廊、给排水及防洪设施、进出站道路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城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电动车在楼上充电可以找哪个部门处理

法律主观:

电动车使用起来方便,公民在外出行都喜欢开电动车,特别是一些乡村。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电动车充电时是极其容易引起火灾的。一、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有哪些1、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2、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3、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4、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5、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二、消防的防火监督管理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关人员应持证上岗。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消防安全的基本任务(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3)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4)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电动车虽然十分便民,但是如果稍不注意,那么是很容易引起火灾的,对此公民应当牢记上述的消防安全知识。

一、电动车在楼上充电可以找哪个部门处理

1、如果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进行车辆充电,则是明显的侵占公共区域行为,涉及堵塞楼道、堵塞门厅、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个根据规定的是由物业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当地派出所监督管理的,找以上部门都可以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三条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第四条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1、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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