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汽车知识

汽车年审咨询热线_汽车年审

1.十年后私家车如何年审

汽车年审咨询热线_汽车年审

一、汽车怎么年审

1、汽车年审的方式如下:

(1)到检测站后,先到缴费窗口缴费并领取申请表,然后等待上线检测;

(2)检测员核对汽车外观和发动机号后,会将车开到线上做尾气检测,通过的则到缴费窗口缴费,领取及格标志;不通过的则需要驶到修理厂维修,再回检测站重新检测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汽车年检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粘贴车辆识别代号拓印纸;

3、交强险的保险单;

4、行驶证;

5、维修过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通知书与回执。

十年后私家车如何年审

法律分析:(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院公安部门会同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十年后私家车每6个月检验1次。

审车需要带车主的。找人代为办理,则是需要代办理人的跟车主的。在进行参加审车的时候,一定要带好相关材料。

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交强险副本;

3、复印件;

4、车辆。

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交强险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盖鲜章);

4、委托书(盖鲜章);

5、代理人复印件;

6、车辆。

汽车年审办理材料: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3、行驶证(正副页);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检车只需要行驶证,有效期内交强险副页。两样东西,最多有的地方还要车主。

综上所述,十年后私家车每6个月检验1次。审车需要带车主的,找人代为办理,则是需要代办理人的跟车主的。在进行参加审车的时候,一定要带好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