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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行驶证几年审核一次啊怎么查_汽车起重机行驶证几年审核一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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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行驶证几年审核一次啊怎么查_汽车起重机行驶证几年审核一次啊

1.私家车的使用寿命有多长?

私家车的使用寿命是十二年。根据新规,检验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注册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新规实施后,车龄长但性能好的二手车价格会提高。这也将直接导致二手车市场价格上涨。

非营运小型汽车使用前六年需每两年检测一次,第七年至第十五年每年检测一次。与私家车六年年检一次有冲突吗?十五年后,需要每半年检测一次。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汽车已经连续三次(六年)没有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但购买超过十五年的二手车,如果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一年半)未取得合格标志,将被强制报废。如果没有每年检查的车主-驾驶员的车辆在路上。将被罚款200元,驾驶证扣三分。

二、延迟报废的情况

办理汽车延迟报废年龄手续,车主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所需手续主要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机动车检验单。车主提交申请后,车管所将根据申请材料对车主和申请延长车辆报废年限的车辆进行审核。如果情况符合要求,车管所会出具批准延长车辆报废年限的证明。

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车辆有不同的延误年限,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9座及以下非营运巴士的退休年龄为15岁。前六年每两年验证一次,之后一年一试。使用寿命超过15年后,每半年校验一次。如果能通过验证,可以无限期延期,背书到2099年12月31日。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可延长至20年;

3.旅游客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可延长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满10年的,可以申请延长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的报废年限均为10年,可延长至15年;

6.19座以下的小型货车、出租车,报废年限8年,不能延长;

7、20辆以上出租车,报废满8年的,可申请延长至12年;

8、带挂车的货车、矿用货车,报废满8年的,可申请延期至12年;

9.起重机、消防车、钻井车、特种作业车等特种车辆。,其中退休年限为10年的,可申请适当延长并予以签注至1999年12月31日;

10.全拖车,退休年限10年,可延长至15年;

11、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的,可申请延长至15年;

12.半挂牵引车,其报废年限为10年的,可以申请延长至15年;

13.三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延长至9年;

14.四轮农用车辆,报废年限为9年,可延长至12年;

15.正规三轮车,退休年限7至9年,可延长至10至12年;

16.其他摩托车,报废年限8至10年的,可延长至11至13年;

17.其他车的退休年限是10年,可以延长到15年。

在中国,未通过测试的车辆的使用寿命是不同的。到期后如果还有车辆还想继续使用,需要申请。否则,将被取消。在不注销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会取一些强制措施,要求其办理注销手续并缴纳罚款。

百万购车补贴

c1 驾驶证开50装载机交警能吊销驾驶证吗

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类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辆。

这份保险合同是一份不确定的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车辆全损或丢失,本保险合同将终止。

第一部分基本保险

基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保险:

(-)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1.碰撞和倾覆;

2.火灾和爆炸;

3.外部物体倒塌,空内移动物体坠落,行驶中保险车辆平行坠落;

4.雷击、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面沉降、冰沉降、悬崖崩塌、雪崩、冰雹灾害、泥石流和山体滑坡;

5.搭载保险车辆的轮渡遭受自然灾害(只有有司机照顾的人)。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为被保险车辆取救援和保护措施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是,该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方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因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第三人财产直接损失的,由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然而,保险公司不对事故的后果负责。

免除责任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一)自然磨损、腐蚀、失效、轮胎单独损坏;

(2)地震、人工直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本车所载货物碰撞造成的损失;

(四)两轮丢失和轻便摩托车在停放期间翻车的;

(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而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自燃和不明原因火灾;自燃,即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本身等问题引发的火灾。

(七)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被排气管淹没的水中启动或被淹没后,因操作不当导致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被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驾驶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财产;

(二)私人或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驾驶员及其家属,以及其拥有或管理的财产;

(3)列车上的所有人员和财产。

第五条在下列情况下,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被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冲突、、扣押、没收和征用;

(2)未投保或被保险人允许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

(3)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期间,在营业性维修场所进行检测和维修;

(五)车辆运载的货物掉落或者泄漏;

(六)牵引车辆(包括挂车)或者其他被拖物的机动车,其中至少有一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

(七)驾驶人饮酒、、被下药的;

(八)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不符合驾驶证驾驶模式的车辆的;

3.持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本地车辆的;持当地驾驶证驾驶军用或者武警车辆的;

4.持学习驾照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的随车指导,或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驾驶;

5.实习期内驾驶大型客车、有轨电车、起重机、带挂车的汽车时,没有正式司机并排坐在一起监督指导:

6.实习期间驾驶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和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驶;

8.驾驶人持不合格驾驶证驾驶,或者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的;

9.使用各类特种机械车辆、特种车辆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形。

(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未按照书面约定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的;

(十一)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者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六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不承担责任:

(1)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或第三方停业、停止行驶、断电、断水断气、停产、中断通讯等间接损失;

(二)保险事故造成精神损害的任何赔偿;

(三)污染造成的任何赔偿和补偿;

(4)计算机2000年问题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整车被盗、被抢、被抢,在此期间发生损坏或者零部件、附件丢失,以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第七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

第八条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新车购买价格执行。新车购买价格是指在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买与被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买附加费)。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实际价值是指新车在同类型车型市场的购买价格减去该车使用年限的折旧额。

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额不超过新车购买价格的80%。

(三)由申请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买价格,超出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确定方式的不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第三方责任保险每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根据不同车型确定:

(1)不同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其他车辆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六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拖车造成的责任视为主车造成的责任。保险人对挂车的赔偿责任与主车的赔偿责任之和以主车的赔偿限额为限。

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向保险人书面申请更正。

第十一条保险期限为一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月计算。

保险合同终止时,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按照《机动车保险费率条例》的有关规定退还。

第十二条保险人处理被保险人的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书、事故责任证明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事故中被保险车辆驾驶人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坏或者第三方财产损坏的,应当尽可能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与保险人一起检查,确定修理项目、方法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实或拒绝赔偿。

第十五条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规定赔偿:

(1)全损

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按照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由新车购买价格确定的车辆,按照实际修理和必要合理的抢救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买价格的车辆,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买价格的比例计算修理费和抢救费。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和救援费用分别不得超过保险金额。被保险车辆部分损失的一次性赔偿金额和可扣除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的,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救助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财产的,救助费用按照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实际价值占全部救助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分摊。

第十六条被保险车辆发生第三方责任事故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确定赔偿金额。对于被保险人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实或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第三人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人不再对受害第三人增加的赔偿费用负责。

第十八条因第三人责任造成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第十九条损失发生后,被保险车辆的剩余部分和第三人的财产,按照约定的价格折算到被保险人,从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应当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执行绝对免赔额;负全责者20%,负主要责任者15%,负同等责任者10%,负次要责任者5%。单方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20%。

单方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必要文件齐全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审核。保险合同双方确认赔偿金额后,保险人将在10天内结案一次。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车辆基本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索赔。第三人不支付的,被保险人应当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部分或者全部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对第三人的追偿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对第三人进行追偿。

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者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相应扣除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车辆基本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确无法找到第三人的,由保险人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额。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申报被保险车辆的情况,一次性缴纳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经检查合格;保险车辆的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关于机动车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驾驶技术状态。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根据保险人的建议及时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第二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与他人、改变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的,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更正。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倒卖、转让保险车辆;保险车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取合理的保护和救助措施,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当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结案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保险人要求的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认定的各种必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不得隐瞒事实、伪造文件、制造虚案件等欺诈行为。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拒绝赔偿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赔偿已经支付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

无赔款优待

第三十一条被保险车辆在上一年度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的,在续保时可享受免赔款减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本年度续保应缴保费的10%。被保险人有多辆被保险车辆的,按车辆计算免赔优待。如果上一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附加险中有任何一项有赔款,在续保时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无赔款优待。

对上一年度未获得补偿的机动车,续保险种与上一年度不完全相同的,免补偿优待以险种相同部分为基础;续保的保险范围与上一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的,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付保费作为无赔款优待的计算依据。无论机动车是否连续几年无事故,免赔优待为应缴纳保险费的10%。

任何其他事务

第三十二条本条款不适用于在深圳或深圳经济特区内仅在深圳行驶、在深圳和香港领证的机动车。

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请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保险费3%的退保费。

第三十四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约定,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附加风险

在车损险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投保整车盗窃险、玻璃破碎险、车辆停损险、自燃损失险和新增设备损失险。在第三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车辆责任保险、无过错责任保险和车辆货物跌落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投保后才能投保,不包括不赔的特别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发生冲突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事宜,以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窃紧急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保价挂车)被盗、被抢、被抢,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确认三个月内下落不明的;

(二)保险车辆被盗、被抢、被损坏或者车辆上的零部件、附件丢失后需要修理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免责

(一)整车被盗、被抢,只有车辆上的零部件或者附件被盗、被抢、被抢或者损坏的;

(二)因他人欺诈造成全车或者部分损失的;

(三)全车被盗、被抢、被抢期间,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第三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4)被保险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没收、扣留;

(5)被保险车辆因与他人发生民事、经济纠纷被抢劫、抢夺的;

(6)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7)被保险人及其家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车辆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实际价值范围内协商确定。

当被保险车辆实际价值高于购买金额时,保险金额由购买金额确定。

第四条被保险人的义务

(1)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车辆被盗、被抢、被抢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可抗力除外),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在报纸上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件、购车附加费证明、车钥匙,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窃抢劫案件证明和车辆停检手续。

第五条补偿待遇

(1)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文件,保险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1.整车损失按照基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实行20%的绝对免赔额。但被保险人未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件、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的,每少一项,免赔额增加0.5%;丢失车钥匙的免赔额提高5%;

2.对于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要求的损失,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盗车、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提供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窃、抢劫案件证明,且车辆已报停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确认索赔文件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在权益转让单上签字并理赔。

第六条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被盗保险车辆如被追回,应将车辆返还被保险人,并追回相应赔偿金。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的,该车的一切权益归保险人所有。

船上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在使用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车辆上的货物直接损坏和车上人员人身伤亡。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抢救和保护费用,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额。

第二条免责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被掠夺、自然丢失、有缺陷、短缺、死亡、腐烂或变质;

(二)因非法携带或者包装紧固不当、装载遮盖不当造成货物灭失的;

(三)旅客随身携带的个人物品、非法乘车的旅客或者非法携带的物品;

(四)因驾驶人故意行为、紧急制动或者患病、分娩、自残、打架斗殴、自杀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造成乘车身伤亡、物品损失和下车时人身伤亡的;

(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船载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船上每个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保价座位数以保价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为限。

第四条补偿待遇

(一)车辆上的伤亡人员,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各座位的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保险座位数为限。

(二)承运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应当按照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每笔赔付实行相应的免赔额,免赔额和方法与基本保险第二十条相同。

无过错责任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的。被保险车辆无过失,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的,保险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当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已向对方支付但无法追偿的费用计算赔偿。

第二条补偿待遇

本保险的每一项赔偿都实行20%的绝对免赔额。

车载货物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从车辆上坠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第三人财产直接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免责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者因车内气体、液体泄漏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赔偿限额

车辆货物坠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补偿待遇

本保险的每一项赔偿都实行20%的绝对免赔额。

单独的玻璃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玻璃在使用过程中单独破碎的,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申请人自愿选择按进口挡风玻璃或国产挡风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二条免责

(一)车灯、汽车后视镜玻璃破碎;

(二)被保险人或者其驾驶人的故意行为,以及因安装、维修车辆造成的破损。

车辆停止损失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在使用中,发生基本保险第一条所列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坏,车辆停止行驶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修理时间内,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额乘以自修理之日起至修理完毕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额;

(2)整车损坏的,按照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间,上述赔偿应累计计算,直至保险单中约定的赔偿天数。

第二条免责

保险人对以下停止驾驶的损失概不负责:

(a)车辆在扣留期间丢失;

(2)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修理期间损失的;

(三)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延误送修或者修理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约定赔偿天数最长为90天。

自燃损失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机动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故障及货物本身起火燃烧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本保险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本项规定的保险金额内,按照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照保险单本项规定的保险金额内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第二条免责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违反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车辆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车辆时;

(二)仅电器、线路和供油系统发生自燃造成的损失;

(三)货物本身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

第三条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被保险车辆实际价值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补偿待遇

本保险的每一项赔偿都实行20%的绝对免赔额。

添加新的设备损失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本保险第一条所列保险事故,导致车辆上新增设备直接损坏。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本项规定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新增设备的实际价值决定。

第三条补偿待遇

本保险中的每一项赔偿都实行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基本保险第二十条确定。

第四条其他事项

本保险所称新增设备,是指被保险车辆出厂时,被保险人在原有设备基础上加装的设备和设施。申请此保险时,应列出车辆上新增设备的清单和价格。

特殊保险条款的豁免

这项附加保险只能在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当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中的任何一项保险责任终止时,该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将同时终止。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事故造成赔偿的,保险人应当对本特别保险承保的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在符合赔偿要求的数额内,按照本保险的规定计算免赔额。

第二条免责

对于各种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百万购车补贴

关于吊车租赁合同5篇

C1驾驶证开50装载机交警不能吊销驾驶证,但是因为装载机属于轮式自行机械车,驾驶轮式自行机械车需要M证,所以会被记十二分、扣留机动车、拘留十五天以下并处罚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Ⅰ、根据《装载机》介绍

装载机是一种广泛用于公路、铁路、建筑、水电、港口、矿山等建设工程的土石方施工机械,它主要用于铲装土壤、砂石、石灰、煤炭等散状物料,也可对矿石、硬土等作轻度铲挖作业。换装不同的工作装置还可进行推土、起重和其他物料如木材的装卸作业。在道路、特别是在高等级公路施工中,装载机用于路基工程的填挖、沥青混合料和水泥混凝土料场的集料与装料等作业。此外还可进行推运土壤、刮平地面和牵引其他机械等作业。由于装载机具有作业速度快、效率高、机动性好、操作轻便等优点,因此它成为工程建设中土石方施工的主要机种之一。

Ⅱ、根据《轮式自行机械车》介绍

轮式自行机械分为轨道轮式自行机械和普通轮式自行机械(包括轮胎式和轮毂式)前者包括火车机车、动车、轨道车、轨道摩托车、轨道起重机以及铁路专用施工机械等(不包括普通货车车厢)。后者包括汽车、轮胎起重机、压路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收割机以及专用的施工机械等(不包括汽车的拖车)。

Ⅲ、根据《准驾车型及代号》

代号C1,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准驾的车辆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为C2、C3、C4。

代号M,准驾车型为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的车辆为轮式自行机械车。

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汽车吊安全生产方案?

吊车是电解铝工业厂房的电解车间中的主要设备之一,对于吊车 租赁合同 你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吊车租赁合同 范文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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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车租赁合同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吊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设备的品牌、数量:

1、甲方租赁乙方中联汽车起重机220吨一台。

2、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二、租赁期限:

甲方租赁期限为一天。

三、租赁用于及使用地点:

租赁期限内,吊车的用途为 卸80吨设备一台 ,吊车的使用地点为 西藏高争水泥厂内 ,若甲方需要改变使用地点或用途须得到乙方同意。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 20_ 0 元/天,大写 贰万元整 (含税)。

2、甲方因于完工后结清当天租金。如违约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五、甲方责任:

1、提供相关施工资料,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及指挥。如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吊车损坏,和甲方自己的损失或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估砸坏车辆,房屋等)由甲方负责。

2、动用人员为乙方的机械进行守护,若乙方机械设备在甲方工地出现被盗。丢失、损坏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3、配备卜2名人员进行现场施工配合,积极支撑协调乙方施工,保证不耽误乙方现场施工。

六、乙方责任:

1、配备符合条件。具有施工 经验 的机械人员,做到被吊装设备轻运轻放,按照甲方技术质量要求精心施工。

2、设备运输及吊装过程中,必须注意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因乙方工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提供配套吊绳,吊具及附件等。

4、乙方的吊车设备良好能正常使用,施工期r司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在不违法安全操作规程的原则下,积极配合甲方施工。按时保质的完成施工任务。

七、安全质量保证: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安全、高效、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八、 其它 :

1、完工后结清当次租金及超时费。如违约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的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如工期满后,每台班按工作日租金计算。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个同条款,如有乙方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合同总金额 15%违约金。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为有效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并结算完成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吊车租赁合同2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

表三、机械设备进场费计算表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每台按 25000 元计算(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每台共计贰万壹仟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实际到场之日起计算,(如有提前使用,按照提前使用日期计算。)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不含税金,若甲方需要税务则相应税费由甲方承担。

4.支付时间:

(1)进出场费: 吊车到达实际交付地点后,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

(2)租金:使用满一个月的次月10日前付清前月租金。在机械出场前五天付清所有租金。

第二条 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 5 年,(租赁时间为20_ 年3月2日至20_ 年3月1日);少于 5年,按 5 年结算租赁费。

2.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吊车必须交付承租人;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3.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 措施 不到位等)无法使用机械,租赁费均按照正常租赁计算。

4.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 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5万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 7 日内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第五条 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 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操作、由乙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 5 小时内(白天)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24 小时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 48 小时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 安全 教育 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定 安全生产 责任状。

6.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之日起 5 日内,组织人员对其进行验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乙方承诺协助办理。

7.甲方负责提供司机工地宿舍,作为机械设备常用配件仓库及司机休息场所。

8.甲方应负责修造坚实的道路及场地,满足吊车进场出场、吊装和车辆运输,甲方委派现场负责人员协助各项工作,若因甲方原因无法进行的由甲方负责相应责任。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9.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设备,不得对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如有增设他物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机械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机械设备的完好性。

3.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出厂合格证许可证、行驶证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 说明书 、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行业确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负责代提供吊车司机 1 名/台,指挥工 甲方自备 名/台。进场前,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 劳动合同 》并进行安全教育,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5.按合同约定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6.负责机械设备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处罚及相关费用。

7.租赁期满后 / 日内,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及时返还甲方。

第七条 双方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机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机械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机械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二、乙方安全责任

1.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臵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2.在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负责。

3.当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1.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2.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臵、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 500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租金逾期满 30 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机械设备进场超过 5 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5000 元。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 方法 使用机械设备,致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 5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满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及时返还保证金,应按照每逾期一日 /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 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1.向 合同签署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陆 页,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吊车租赁合同3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 吨吊车,数量: 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 。

三、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用 元整。

五、税后计收费标准 元/月,没有满月按 元/天计算,租用费用按月付款,租赁时间每满一个月时,承租方在三天内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甲方退场当天结清所有月租金,如未结清乙方有权不退场,并按月租价的2%收取每天的滞纳金,结帐时乙方不提供正式。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 甲 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 甲 方负责;

3、乙方机械在施工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 甲 方负责。

六、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甲方负责。

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八、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九、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返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3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价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2份(每份2页),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吊车租赁合同4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 吨吊车一部,具体事项如下:

1,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施工地点及内容:

注:协议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并且双方无异议,此协议自动延续生效.

3,工作台班单价 元/台班,闲置台班 元/台班.

4,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一台班(即8个小时)的按国家标准,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8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以签证单为准),非人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风等),按闲置台班计算.吊车使用签单,签单人姓名 .

5,付款方式:乙方吊车进出费 元,乙方吊车进厂甲方预付现金 元,每工作 个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车退厂前结清全部吊装费.

6,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十不吊”原则,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具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应有操作证方能施工,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于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7,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8,如果甲方不按协议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拖欠租赁费,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违约金.

9,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甲方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吃饭,住宿.

11,乙方吊车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因修车误工,可扣除台班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关于吊车租赁合同5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_________;施工地点:_________;施工内容:__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出租金:_________;合同总价:_________元整。

1.吨吊车工作台班单价_________元/台班,闲置台班单价_________元/台班;

2.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

3.每个台班为8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累计超过作业时间/8小时×台班费。(以外出施工记录表为准)

4.吊车进场及退场经协商由按吊车的台班×2=台班支付费用。

5.对于价值超过_________元设备的吊装,吊车台班单价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或乙方吊车到现场时,预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余款在吊车退场前结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_________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确保这次施工_________个台班,若实际台班超过_________个,按实际发生结算。

2.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承担全部责任。

3.按时支付出租费用。逾期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合同额×0.5%/天),承担违约责任。

4.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5.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钢丝绳、枕木由甲方提供。

7.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 规章制度 。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4.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5.具组装和分解吊车时,乙方派人指导。

6.500吨、200吨、130吨、80吨吊车垫腿板由乙方提供。

7.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六、结算方法

吊车租赁 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1.合同生效后,支付租赁费_________元。

2.乙方吊车司机按日填写任务单,制定专人签证,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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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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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吊装作业。

3. 职责

3.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工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上进心,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5.1 起重吊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40t,为吊装作业。

5.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作业;

吊装作业为小型作业.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机关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虽不足球场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审查,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了资质确认.

7.2 派工单全、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人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定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R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暴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行车前检查:

7.7 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7.8 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行驶。

7.9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7.10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11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7.12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13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8 作业中安全措施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规定。

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8.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8.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8.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8.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8.7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9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9.1操作人员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9.2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9.3 起重机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9.4 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9.5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9.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7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技术规定。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吊装易滑脱物件时,吊钩、吊索应取防滑措施。

9.8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9.9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起重机作业时发生故障,应支撑吊物,修理时必须把重物放下,停止运转后修理。

9.10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9.11重机司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拒绝吊运:

1)起重机所用钢丝绳不合安全技术规定,

2)所吊工作物件捆绑不牢固,

3)工作物上有人时或手扶吊钩时,

4)吊物超过额定重量或物体重量不明时,

5)吊物埋在地里时,

6)指挥信号不明确或多人指挥时,

7)易爆物品不吊,如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

8)吊物需歪拉斜拽时,

9)起重机发生故障没排除时,安全装置失灵,

10)在作业环境不良的场地作业时无人监护,维护现场安全时,如空间窄小,过往行人多、照明不良等。

10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10.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10.2 对在轨道上作业上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10.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了检查、维护、保养。

10.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1.《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1.1吊装质量大于是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处负责管理。、二级由安全处审批,一级由公司分管经理审批。

11.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处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11.3 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1.4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了作业。

11.5 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回安全处.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50元。

12 考核

12.1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10分或罚款50~500元.

12.2 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3.本规程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烟台凯盛起重吊装设备有限公司

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 级)

编号: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和内容

起重指挥 操作证编号

起重作业司机 操作证编号

现志指挥人 起重机械名称

作业票填写人 吊物重量(t)

起重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危害识别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有起重作业方案(措施),按规定开展了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应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

2 起重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司索人员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

3 作业现场应设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4 用定型起重机(履带吊车、汽车吊车,格式吊车等)进行了起重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 起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6 未经确认、许可,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级做起重作业锚点。

7 起重机械(履带吊车、汽车吊车、桥式吊车等)应保证完好状态。

8 检查起重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9 起重作业现场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10 吊装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应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1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12 其他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业主单位领导会签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部门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验收人签名: 验收人签名:

注:本许可证一式三份,有审批一份、作业人员、作业现场指挥人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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