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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_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2023

2.汽车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政策环境

3.河南4亿助新能源客车推广每台最低补10万

4.国家对新能源充电桩的扶持政策

5.新能源汽车补贴是补贴给谁?车企还是消费者?

6.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不只“30万元”这一个看点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_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月22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称,日前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式决定在政策层面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应用工作。

据了解,在今年4月,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最终,五部门通过明确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方案并发布此次《通知》。

根据《通知》显示,未来国家相关部门将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中央财政则通过对新技术示范应用以及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给予奖励,中央财政将取“后补助”方式,以结果为导向,依据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此举可带动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车核心技术研发创新,争取用4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构建完整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也就是说,国家相关部委针对于现有新能源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从购置补贴向示范应用转变,目标是在4年后取得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建立完善的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同时,正文明确了4方面内容。一是支持方式,将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二是示范内容,示范城市群应找准应用场景,完善政策环境,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构建完整产业链;三是示范城市群选择,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群;四是组织实施,示范城市群确定牵头城市,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示范。对此,五部门将依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全程跟踪指导示范工作,并实施节点控制和里程碑考核。

据统计,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一直取对消费者给予购置补贴的方式,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截至2020年7月,国内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7200辆,建成加氢站约80座。不过,国内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仍面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缺失、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加氢设施建设难等突出问题。

在具体实施方面,重点支持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碳纸、催化剂、双极板、氢气循环系统、空气压缩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与此相关的产品和技术在示范城市群配套不低于500辆燃料电池汽车,并通过第三方机构综合测试,实车运行验证超过2万公里,技术水平和可靠性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可获得额外奖励。同时,重点支持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重点推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示范应用,将其作为纯电动汽车的有益补充。

并且,《通知》明确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提升燃料电池汽车经济性,推动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有效协同,降低氢气制、储、运及加注等环节成本。还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管理,示范期间推广车辆应接入五部门认定的信息平台,实时上传运行数据。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积累车辆运行数据提升产品安全可靠性。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2023

为引导鼓励全省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发布了有关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

奖励标准: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的时间来排序。

申请综合奖励的常见问题

1.购买什么样的车可以申请奖励?

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

2.购买时间有什么要求?

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3.奖励标准、发放时间及发放方式是什么?

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0000元。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以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时间排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1年2月底前对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形成清算报告报省财政厅并抄送各市县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下达资金给各市县,各市县将综合奖励资金拨付至消费者。

4.企业购车是否可以申请奖励?

企业购车可以申请奖励。

5.车型是否有限制?

申请奖励必须为可以上绿牌的新能源汽车,包含私家车、出租车、物流车、公交车等。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二手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政策奖励),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6.车辆用途是否有限制?

没有限制,运营或非运营车辆均可以申请补贴。

7.二手车应当由新车主申请还是原有车主申请?

奖励仅限初次登记车辆,二手车车主无法申请奖励。

8.奖励与车型和电池续航里程是否有关,换电车辆是否可以申请奖励?

奖励不分车型,与续航里程无关,换电车辆也可以申请奖励。

9.如何申请奖励?

企业用户请登录“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网站;个人用户请下载“海南充电桩APP”(苹果商店、安卓应用市场或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网站均可下载)。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1月15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消费者,不再给予奖励。对此奖励措施,你怎么看?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汽车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政策环境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 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

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河南4亿助新能源客车推广每台最低补10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十三)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十四)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十八)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

(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二十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

(二十二)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二十三)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攻关,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六)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快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通过联合开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支持建立行业性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检制度,通过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一致性监管。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地方的组织推动作用。各有关地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九)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体公开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财政奖励资金要与推广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挂钩,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国组织推广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国家对新能源充电桩的扶持政策

7月27日,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亿元,作为专项奖励,用于补充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省内充电设施建设。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去年省财政支持政策相比,今年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新能源公交车补贴范围扩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补贴范围将扩大到所有购车者,而不仅仅是公共交通部门。根据不同的船长,将给予每个单位10-25万元的补贴。二是首次将基础设施建设列为支持对象。实行示范补贴与综合奖励并行的奖励补偿方式:对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郑州、新乡给予示范站固定补贴,同时对城市所有新增充电设施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奖励。“此次专项奖补资金的拨付,不仅是当前落实稳增长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对拉动我省新能源客车市场消费,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具有深远意义。”负责人说。

新能源汽车补贴是补贴给谁?车企还是消费者?

法律分析:为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奖励。大气污染城市2016-2020年奖励门槛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中部城市2016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其他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0.5%、1%、1.5%、2%、3%。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不只“30万元”这一个看点

新能源汽车补贴是补贴给消费者的。

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

第一点?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扩展资料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第十五条?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氢燃料电池车将“以奖代补”,30万元以上新能源乘用车不补,换电模式获得肯定

当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力加码新能源补贴之时,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即将进入尾声。按照之前的规划,2020年将是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最后一个年头。

这不免让人担心,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优势不再,有被他国赶超的可能。但疫情的暴发,恰恰给了我们一个重估补贴政策的机会。

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宣布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延至2022年底。

受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今年1-3月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降56.4%。补贴延长两年对于整个行业来说,算得上是一场及时雨。

技术指标变化不大,退坡幅度平缓

这次补贴新政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是,“稳”字当头。

其一,技术指标适当优化,变化不大。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从去年的250公里上调至300公里,同时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门槛有少许提高。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

官方解读透露,“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由2015年平均约160公里增长到2019年平均约350公里,平均电耗由2015年约17千瓦时/百公里降低到2019年约14千瓦时/百公里,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由2015年平均约95瓦时/公斤提高到2019年平均约150瓦时/公斤。”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进步明显,而提升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指标与产品安全性的矛盾有所显现。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正是考虑了产品的安全与性能的平衡。

其二,补贴退坡幅度平缓。

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2020年,纯电动乘用车里程补贴标准,300公里-400公里补贴1.62万元(上年是1.8万元),400?公里以上补贴2.25万元(上年是2.5万元),相比上年退坡幅度为均10%。

不过,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在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的前提下,补贴由1万元下调至0.85万元,退坡幅度为15%。

其三,与上年相同,2020年也设置了补贴过渡期。

4月23日至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2019年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

补贴更加精准,氢燃料电池车将“以奖代补”

补贴新政对不同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取了差异化的补贴策略。

截至2019年底,我国公务、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网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机场、港口、矿山领域汽车保有量约1000多万辆,电动化比例不到7%。

此次新政对这些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了政策倾斜: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

另外,新政对氢燃料汽车的补贴政策做出了调整,将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

示范为期4年,示范期间中央财政将按照结果导向,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最终希望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模式。

这意味着氢燃料汽车将取类似之前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的推广方式,示范城市名单应该已经在酝酿中了。

这种补贴方式的变化,也反映了官方对于目前氢燃料汽车进程的不满,希望能通过示范城市推广的方式,进行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攻关。

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形成初创企业400多家。

此次新政还首次设置了年度补贴200万辆上限,这个数字约占我国年度汽车销售总量的8%。

设置补贴规模上限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比如,美国规定累计销量超过20万辆的车企在一年内完成退坡后,消费者不再享受个税抵免优惠。英国、德国、美国加州设定补贴资金总规模上限并取先到先得制。

这显然是一种合理的设置:在产业初期实施补贴政策,是为了快速启动市场,等新能源汽车的量到了一定程度,形成规模效应,补贴政策要让位于市场化的非补贴政策。

具体的操作方法,新能源汽车上牌数据年度销量接近200万辆时,四部委将提前发出通知,明确补贴标准调整时点。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价格上限30万元

此次补贴新政首次设置了补贴车价上限: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设置30万元价格上限,也是借鉴他国做法,官方的解读表示,此举目的是“避免补贴资金大量流向奢侈消费”。

新政规定,补贴车辆限价这一规定在过渡期后,也就是7月22日之后开始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四部委将以机动车销售统一的价税合计金额,以及产品官方指导价等信息作为参考依据。

这项新规引发了业内轩然大波,因为这项规定意味着3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将失去补贴资格。

蔚来因为可充可换,得以幸免。对此,蔚来官方回应称:“国家对换电模式的认可,对车电分离道路的肯定,是电动汽车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利好”,“政策的出台增强了蔚来在技术方向和商业模式上的信心”。

不过,因为补贴标准的调整,过渡期内,ES8/ES6补贴将减少2000-7000元不等。蔚来已经推出限时补贴兜底方案:“即日起至4月26日前支付定金的用户仍享受2019年补贴标准,差额将由蔚来承担。”

理想ONE售价32.8万元,按照新规,7月22日之后将失去补贴资格。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在微博表示:“理想汽车的准消费者不用担心,补贴下降的部分我们自己承担,用户到手价不变。”

补贴新政出来的时间,恰在4月27日小鹏P7上市发布会之前。小鹏P7有后驱长续航、后驱超长续航及四驱高性能三款车型,预售价格24万-37万元,部分车型在30万元以上,因此,小鹏P7的定价大概率会有所调整。这也是为什么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发微博表示“福神降临”。

对于30万元的补贴门槛新规,业内最关心也最担心的是特斯拉的反应。

新政出来之后,特斯拉迅速上调价格:Model?3标准续航升级版价格上调4500元,长续航版价格上调5000元。上调幅度正好就是2020年过渡期补贴金额高出2019年补贴金额的部分。

有特斯拉Model?3预订车主已经收到了这一“噩耗”。起售价323800元的标准续航升级版扣除20250元现行补贴之后,到手价303550元。

但7月22日之后,Model?3大概率还是会取新的定价策略,至少标准续航升级版的起售价会降至30万元或以下,也就是至少要降价23800元,才能拿到补贴。

一旦Model?3降价,将对售价20万-30万元之间的新能源车型形成精准打击,而由此又会引发市场什么样的连锁反应?

这将是今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上一场看点十足的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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